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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23-02

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能更改吗

  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能更改,监护人存在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一、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能更改吗  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能更改。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一般不变更,孩子的监护人一般是父母,除非监护人有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才会变更监护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到几岁  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一般是到18岁,如果16岁已有自己经济收入并以此足以维生,那么16岁开始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需要监护人。父母的监护权因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自然终止。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他的父母。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三、监护人有哪些权利  监护人的权利一般有这些: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2.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行为和民事诉讼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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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离婚能变更抚养关系吗

  调解离婚能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可以达成协议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变更抚养关系。    一、调解离婚能变更抚养关系吗  调解离婚能变更抚养关系,因为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及子女自身的条件都可能发生变化,出于对子女健康成长的考虑,法律允许离婚夫妇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包括两种方式:  1.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双方达不成协议或者只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对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离婚调解书等于离婚证吗,还用领离婚证吗?  离婚调解书等于离婚证,一般不用领离婚证了。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当事人平等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协议予以确认后,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第八十九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三、离婚诉讼案件必须要调解吗  离婚诉讼案件必须经过调解,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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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的变更需要哪些条件

  孩子抚养权离婚后变更的办理是双方可以事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抚养权的变更需要的条件包括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无法继续抚养等。    一、孩子抚养权离婚后变更怎么办理  孩子抚养权离婚后变更的办理:如果对抚养权的变更问题,双方能够协商处理的,当事人自行协商即可,并没有具体流程可言;如果是无法协商采用诉讼方式处理的,则需要按提起诉讼、参加庭审、法院判决的流程进行抚养权的变更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抚养权的变更需要哪些条件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等。一般情况下,孩子父母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对子女抚养进行变更,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  三、子女的抚养权到多久  子女的抚养权到子女十八周岁成年为止。根据法律,父母双方需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其主要生活来源为其合法劳动收入,并且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则可以提前终止抚养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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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最低抚养费怎么算

  离婚最低抚养费,根据实际情况计算,一般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一、离婚最低抚养费怎么算  离婚最低抚养费,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计算。分两种情况:  1.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2.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强制执行吗  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强制执行,但前提是法院已经就抚养费的支付问题作出了判决,则直接法院孩子的一方已经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中法院并没有对抚养费的支付问题作出判决的,则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三、可以申请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例如:目前的粮食价格不断上涨,赶超五年前的粮食价格两三倍,因此只靠五年前根据当时生活水平提出的抚养费数额难以支撑目前的生活。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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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离婚抚养费是怎么算的

  怀孕期间离婚抚养费的计算首先要看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是否有固定收入,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照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则参照同行业的收入情况支付抚养费。    一、怀孕期间离婚抚养费是怎么算的  怀孕期间离婚抚养费的计算如下:  1.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2.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离婚抚养费问题去哪起诉  离婚抚养费问题去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判决后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请求。  三、怀孕离婚孩子归谁  怀孕离婚孩子原则上归女方。如果夫妻双方是协议离婚,可以协商决定子女的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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